到中国旅游探亲 需机票住宿证明

马来西亚第二家园:(吉隆坡28日讯)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今天宣布,从今年12月3日起执行新签证规定,申请旅游、探亲签证者须证明持有往返机票及住宿地点。大使馆发文告说,调整签证规定并非针对马来西亚或其他第三国家公民;反之,新签证规定与中国驻其他国家大使馆的签证规定总体一致。

文告指出,凡是申请旅游、探亲签证者,届时须提供往返机票证明及住宿证明,如酒店订单或中国亲友的邀请函和身分证副本。“若申请多次签证,申请者须提供在中国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、在华亲属关系公证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,或提供有两次以上入境记录及复印件。”

此外,访问、商务签证申请者须提供本身所属公司(单位)的派遣函或担保函、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或中国公司(单位)的邀请信。“若申请多次签证,申请者须提供有两次以上入境记录及复印件、被授权单位邀请函,或可证明本身是在中国注册公司的大马母公司管理人员,又或有广交会‘L’开头邀请函。”

文告说,具体详情可参阅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网站相关内容(http:/ /www.visaforchina.org/)或拨电03-21758888咨询。

此条目发表在 马来西亚经济 分类目录,贴了 标签。将固定链接加入收藏夹。

发表评论